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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及本規則所稱重大投資案件,指申請籌設面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位於都市土地,達五公頃以上。
二、位於非都市土地,達十公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