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前條之委託契約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委託業務之工作項目與範圍。
二、約定之委託費用及其給付條件。
三、委託業務之工作進度與履約期間。
四、委託業務之履約管理。
五、委託業務之成果驗收與績效評估。
六、違反契約之處理。
七、委託業務之權利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