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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旅館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1 條
旅館業收取自備酒水服務費用者,應將其收費方式、計算基準等事項,標示於菜單及營業現場明顯處;其設有網站者,並應於網站內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