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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宿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民宿經營者應將民宿登記證置於門廳明顯易見處,並將民宿專用標識牌置於建築物外部明顯易見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