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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近岸海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公告區域內該管管理機關應依該區域之海域特性及活動種類,基於公共利
益與安全必要之要求,訂定有關活動者應遵守注意事項,並報請上級主管
機關核備後,擇明顯易見處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