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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近岸海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依本辦法劃定之區域,其管理機關如左:
一、位於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或其他依法劃定並設有特定管理機關之地
區,為該特定管理機關。
二、前款規定以外之地區為所轄直轄市、縣 (市)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