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近岸海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近岸海域遊憩活動,指在近岸水面或水中從事游泳、滑水、潛
水、衝浪、岸釣、操作乘騎各類浮具或其他有益身心之遊憩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