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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非依本規則申請核准之旅館,不得使用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之名稱或專用標識。
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專用標識應編號列管,其型式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