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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導遊人員評量測驗分為下列類科:
一、外語導遊人員。
二、華語導遊人員。
前項第一款之外語導遊人員類科評量測驗,依報名參加資格分為下列類別:
一、通用制評量:指具有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資格而報名參加之外語導遊人員評量測驗。
二、專用制評量:指具有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資格而報名參加之外語導遊人員評量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