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發展觀光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8 條
依本條例規定核准發給之證照,得收取證照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