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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應訂定相關業務工作手冊,報請民航局備查後,作為辦理受委託業務之依據及相關人員之工作指導。
前項手冊如有修正,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應於完成修正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新修正之手冊報請民航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