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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運輸業公益性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公益性獨立董事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職務,保持超然獨立地位及公正態度,促使民用航空運輸業善盡維護飛航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