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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機場園區內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原住民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自由港區事業得於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檢附前一年度文件向自由港區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管理機關)申請獎勵:
一、僱用原住民勞工獎勵申請表。
二、僱用原住民勞工獎勵名冊。
三、全部勞工投保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