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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條例第三十條所定營運之表報應包括下列營運資料:
一、旅客運量。
二、貨運運量。
三、航空器起降架次。
四、營業收入及營業費用總額。
五、其他主管機關要求提報之表報。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每月營運資料應於次月十五日前完成統計,並將該資料之紙本及電子檔案一併提送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