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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前條之計收標準如下:
一、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或以外之事業申請進入本港區營運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二、申請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或短期入出許可證費:每件新臺幣二百四十元。
申請換、補發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或短期入出許可證費:每件新臺幣二百四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