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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重大飛航事故發生後,為防止發生二次延伸災害,專案調查小組得要求經濟部督導相關公民營事業提供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圖、標示資料及其他必要之資料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