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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超輕型載具依其設計,分為固定翼載具、動力滑翔機、陀螺機、動力飛行傘及動力三角翼五種類別(各類別之屬別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