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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營航空站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為利回饋工作之執行,特等及甲等航空站得邀集回饋範圍內之中央民意代
表、鄉(鎮、市、區)長、村(里)長及適當人員就參與回饋金運用與管
理事項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