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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從事搜救任務之軍民用航空器進出或通過本區飛航時,均免辦進入本區之
申請手續。但應於起飛或進入本區前,將全部飛航計畫,發送至搜救協調
中心 (RCC) 及民航局區管中心,俾便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