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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聘僱外籍駕駛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受聘僱之外籍駕駛員於執業時,應遵守我國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規,如有
違反時除依有關規定辦理外,得由民用航空局收回其臨時執業證書或逕予
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