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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正國際機場飛機修護棚廠及其附屬設備出租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棚廠建築結構及附屬裝備設施之維護、保養或更新費用,應由承租人負擔
;並應參照一般維護準則或相關規範訂定定期保養維護實施事項,送經中
正國際航空站審核同意後辦理,並作成各項紀錄備查,所需費用全部由承
租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