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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空運動員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動員時期,交通部基於事實需要,得令民航局實施左列諸措施:
一、管制飛機或修護設施所有權之移轉,抵押權之設定,以及租賃、停飛
(業) 。
二、限制空 (地) 勤人員之離職、解雇及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