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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空運動員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民航局為便於統一協調執行本辦法所定之動員業務,得將所有飛機及空勤
人員,依其所屬航空公司為單位分別予以適當編組。
前項規定於地勤人員之編組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