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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空運動員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應徵單位接到飛機徵用令後,應即配當飛機及操業空勤人員,按規定時間
、地點向使用單位報到,並以書面通知使用單位。
前項操業空勤人員之配當,具有徵用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