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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場站作業維持支出。
二、助航、安全及訓練等作業支出。
三、國際機場旅館住宿餐飲作業支出。
四、場站及助航設施建設改良。
五、航空器及其裝備購置。
六、航空噪音防制補助支出。
七、航空客貨運園區開發支出。
八、參與相關航空事業之投資支出。
九、對與民航發展有關機構或團體之捐助。
十、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