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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貨運站倉儲貨物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倉儲貨物有變質損壞或其他原因致倉庫設備或其他貨物遭受損害時,航空
貨運站得請求該運送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