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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貨運站倉儲貨物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冷凍、冷藏貨物進倉時,應由運送人或貨主在艙單或託運申請書內載明為
冷凍或冷藏之貨物及其必要之注意事項,經航空貨運站點收後送入冷凍冷
藏庫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