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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飛機或直昇機執行緊急救難、緊急醫療救護時,其起降場所由機長視飛機或直昇機性能、地形及目視天氣情況,經判斷無安全顧慮後即可使用,不受本規則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