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民營飛行場之氣象測報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設置風向指示器,以供航空器起降時參考。
二、得視需要提供航空器該民營飛行場之風向、風速、水平能見度、雲幕高及天氣現象等氣象資訊。
前項第二款氣象資訊之提供,應由民航局訓練合格之人員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