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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無線電頻率分配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一一七.九七五到一三六兆赫間頻段之支配如左表:
(編 註:表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八十三年五月版 (二八)
第 1926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