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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0 條
經檢定合格之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具有自由氣球自用駕駛員之權利,並得駕駛經檢定合格之充氣自由氣球或熱氣球及擔任機長作營業性或非營業性之飛航。
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檢定合格者,得執行同級以下之自由氣球飛航及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