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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儀器飛航時間之登錄應限於:
一、航空器駕駛員在飛航航空器內執行實際或模擬儀器天氣情況下全部之儀器飛航時間。
二、航空器駕駛員在飛行模擬機或飛行訓練器內執行模擬儀器天氣情況下全部之儀器飛航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