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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航空貨運承攬業遞送之快遞貨物,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應符合財政部「快遞貨物通關辦法」之規定。
二、貼妥足以識別貨物之條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