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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空運便利實施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貨幣兌換之設施:
一、關於我國貨幣兌換外幣之管理規則及法定匯率,宜由有關單位在國際
機場公告之。
二、為適應旅行公眾之需要,國際機場已供給適當設施,由有關單位或其
指定之機構辦理合法兌換外幣。
三、攜帶多量外幣入境之旅客可請領證明書,證明其入境時攜帶外幣數額
,於出境前繳回該項證書時,方准攜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