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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事評議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海事評議小組委員、執行秘書、海事檢查員均為無給職。但非任職於航政機關之遴聘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及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