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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請領營業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一萬二千元;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毀損或遺失,申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換、補發時,應繳納換、補證費新臺幣二千元。
船舶理貨業請領營業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毀損或遺失,申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換、補發時,應繳納換、補證費新臺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