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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應於每年六月底前將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裝卸業績表、裝卸機具清冊,報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