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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港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物品入出自由港區時應憑相關許可放行文件或電子資料訊息接受門哨港警
必要之檢查,查核相符者始准予入出自由港區。
關於自由港區事業貨櫃 (物) 入出自由港區依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
辦法規定辦理。
第一項許可放行文件或電子資料訊息,由管理機關保存一年以備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