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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籍商船及民用航空器進出中華民國國際港口及機場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外籍商船不得自中共所佔據之地區或政府禁止直接航行之國家、地區直接
航行至中華民國國際港口,亦不得自中華民國國際港口直接航行至中共所
佔據之地區或政府核定禁止直接航行之國家、地區;違者該船以後不准進
入中華民國國際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