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1 條
任務管制中心由交通部設置,負責辦理左列事項:
一、負責我國在國際海事衛星搜救輔助系統之運作、溝通及協調工作。
二、負責將系統內遇險警報及遇險定位之資料提供予我國及相關國家之搜
救協調中心或搜救連絡點。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