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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6 條
公私事業機構租賃棧埠設施,得依碼頭佈置、作業方式及設施種類等分區
租賃,其區域劃分由商港管理機關依商港區域規劃,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