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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危險物品裝卸時,委託人應指定負責人及技術人員在現場提供裝卸應注意
事項,負責技術指導與安全維護,並受現場棧埠作業主管人員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