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商港之棧埠業務範圍如左:
一、裝卸業務。
二、倉棧業務。
三、拖、駁船業務。
四、船舶理貨業務。
五、旅客服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