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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靠泊碼頭裝卸、載原木致碼頭受損,商港管理機關得酌收補償費,裝、卸
載完畢,船離碼頭或浮筒後,委託人應負責清理碼頭、船席及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