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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水污染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未經分類之其他有毒液體物質或含有此類物質之壓艙水、洗艙水或其他殘
留物、混合物之排洩,得由船長辨明其性質,準用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適
當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