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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中油公司各港儲油單位應訂定戰時油料屯備、供應之應變措施報經中油公司核定後依狀況需要主動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