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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依其場站所在位置分類如下:
一、港口貨櫃集散站:係設於港區範圍內之貨櫃集散站。
二、內陸貨櫃集散站:係設於港區以外內陸地區之貨櫃集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