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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第八條至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至第十四條規定,於外國籍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分公司及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外國籍船舶運送業許可證兼營貨櫃集散站經營業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