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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港建設費收取分配基金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自國際商港或自商港區域外興建之特種貨物裝卸及其他特殊設施進口、出
口之貨物,均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收取商港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