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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重大水路事故發生後,為防止發生二次延伸災害,專案調查小組得要求經濟部、交通部及國防部提供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圖、標示資料及其他必要之資料圖表。